证券产品或服务分类方法、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业协会实施指引等规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R5(高风险)、R4(中高风险)、R3(中风险)、R2(中低风险)、R1(低风险)五级。
一、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自律组织发布的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因素。
向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审慎确定其风险等级。
二、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会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